跨境电商执法困境待解,学者呼吁明确“适用消费者所在国法律”
海淘兴起,让国内消费者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国外大牌,但随着“出口转内销”等案例不断曝光,越来越多消费者担心海淘到假货。
跨境电商监管却面临难题。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跨境交易适用的法律法规尚不清晰。作为监管上游环节,海关、国检等部门对入境商品的监管范围有限,无法完全把控商品质量和售后风险。当消费纠纷发生时,又因商家和消费者分属境内外,带来维权困境。
对此,有专家建议,一方面要在立法上主张“适用消费者所在国法律”,另一方面平台也要承担起更多责任。
市场竞争格局初定
近年来,越来越多国人加入“海淘”大军。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跨境进口电商交易规模达12000亿元,同比增长33.3%,跨境网购用户达0.42亿人,同比增长82.6%,预计2017年将达0.59亿人。
在市场需求、政策利好等背景下,不少境内电商企业开始积极涉足“跨境”业务。2014年年初、阿里、唯品会率先入局,分别开设天猫国际、唯品国际跨境电商平台,随后京东、苏宁、国美等陆续跟进,2015年上线的网易考拉海购也意外地成为“黑马”。
从2014年起跨境电商迅速发展(报告截图)
目前跨境电商平台有自营、商家入驻、自营加入驻混合等运营模式。自营一般海外直接采购,平台统一发货;商家入驻则要吸引海外商家加盟,平台主要提供支持和服务。商品运送有海外直邮、拼邮、保税仓发货等形式。
热衷海淘的95后女孩乔倩近来越发觉得“大平台”的重要性。“假货太多了,一定要去品牌官网、旗舰店或找熟人海外代购”,这是她多次海淘到假货后总结的经验教训。南都记者采访发现,随着消费者对商品品质的追求日益提升,B2C平台因品类多、管理规范、正品承诺等特点,越来越受海淘一族青睐。
借助已有资源,如售后服务、物流网络、原有品牌效应等,B2C平台迅速抢占市场。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B2C模式以58.6%的占比首次超越了C2C,成为最主要的跨境进口电商模式,排名前4名的天猫国际、网易考拉海购、京东全球购、唯品国际,份额累计占国内跨境进口电商平台市场的七成。
监管上下游均面临困境
海淘这一新型商业模式带来购物便利的同时,也给监管带来挑战。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所食品与生物研究室副主任李强曾接受媒体采访指出,由于跨境零售进口标准的缺失,导致目前跨境零售平台在优选跨境零售进口国家、产品以及对跨境零售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等平台治理方面无标可依,更有不法平台钻标准缺失的空子,导致“假洋货”、“劣质货”涌入国内,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相比海淘,传统进口商品有较为完善的通关规范。按照海关一般进出口货物监管制度,货物入境前,对于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商品,需先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获得入境货物通关单;化妆品、保健品等商品还须在食药监总局注册备案。向海关部门申报时,企业需出示商品的原产地证书、检验检疫证书、进口许可证等单证。
2016年“四八新政”将通关单适用于跨境网购,但延缓执行
但当前跨境网购商品暂时无需执行上述规范,传统进口货物规范也无法完全适应“海淘”的特殊性。
海关总署相关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介绍,当前试点城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网购保税商品"一线”批量入区时,主要接受“入区检疫和区内抽检”,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奶粉等首次进口许可证或者注册备案要求;出区时,电商平台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订单把货物分解成小邮包交由快递公司寄出。
除前期监管“无标可依”外,跨境网购还面临后期监管“无力管辖”的困境。
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监管司相关人士告诉南都记者,国内的法律不能跨域外监管,目前工商部门对跨境电商涉外部分没有行政管辖权。他解释,境内公司进口商品如果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话,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海淘从境外商家直接到境内消费者,中间省掉了很多环节,一旦出现纠纷,工商部门难以执法。
法律责任认定尚不明确
跨境进口交易涉及消费者、跨境电商企业(境外主体)、境内服务商(境内注册企业)和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4个主体,当前4方主体的责任、义务,仍旧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跨境网购商品的一般入境流程
南都记者注意到,目前网易考拉、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唯品国际等4大跨境电商B2C企业均在香港等境外注册,其中京东全球购、天猫国际官网采用了香港域名,这样可享受税收、检疫、国际化环境等便利,与国际大品牌合作时也更有优势。
这些境外公司一般会委托内地服务商代为开展业务。天猫国际公共事务总监王浩洋向南都记者介绍,虽然天猫国际注册在香港,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委托注册地在杭州的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在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备案,接受监管。不过,目前相关部门对境外电商、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以及消费者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归属还在完善和细化中,无明确规范。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香港执业律师张悦认为,企业注册地在香港,则受到香港法律的管辖,香港法律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广告合规等也有相应规定。内地消费者与这类跨境电商平台或平台商户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香港的纠纷解决途径来解决,比如向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或依据消费合同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11月,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南都记者注意到,这部被寄予厚望的“电商大法”并未在跨境电商消费合同的管辖权上予以明确。
二审稿修改了适用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同时删除了一审稿中“跨境电子商务”一章,相关条款并入其他章节。不过二审稿第63条明确规定: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
此外,二审稿草案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等:“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国家推动和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薛虹教授认为,虽然电子商务法修改了适用范围,但不意味着跨境电商是法外之地,被排除在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外。
追问
1、海淘到假货,消费者如何维权?
有数据显示,今年“双11”跨境电商的投诉总量仅次于国内零售电商。
跨境网购消费者多为内地用户,到境外平台注册地投诉的可能性较低,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争议解决多诉诸于调解或平台裁定。
聚投诉是一家消费者公益维权网站,设有集中受理跨境电商类投诉的专题区域。2015年以来,聚投诉累计受理25家跨境电商的投诉1354件,其中600件已确认解决。聚投诉网站主编潘俊珺向南都记者介绍,投诉一般由电商平台协调商家与消费者解决,走法庭诉讼的比较少。
为解决平台上买家和卖家的权益纠纷,各家平台都提供了争议处理方案。王浩洋介绍,基于跨境的特殊属性和业务流程,大部分平台都参考国内电商服务体系自主制定了售后规则,推出包括七天无条件退货、假一赔十、晚到必赔等服务。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告诉南都记者,跨境电商领域的消费者维权确实是一个难题,目前主要靠平台自治及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他指出,纠纷涉及国外商户时,法律执行力较弱,民间组织的协调更有利一些,而且平台与商家有合同关系,商家应该遵守平台规则,虽然平台规则在法律之下,但对平台商家来说有普遍的适用性,灵活性也更强。
但平台“自治”也存在局限。电商平台并非司法机关,对证据、凭证鉴别能力有限,只能依据普通人视角判定,未必能公正、客观处理消费者维权需求。
对此,部分电商平台作了声明。比如天猫国际争议处理规范规定:“天猫国际并非司法机关,对凭证、证据的鉴别能力及对争议的处理能力有限,天猫国际不保证争议处理结果符合买家和(或)卖家的期望,也不对依据本规范做出的争议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京东全球购平台管理总则也提到:“规则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基于京东全球购从普通人角度结合双方提供的凭证认定的事实,依据相关规则严格执行。京东全球购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2、跨境电商纠纷适用什么法律?
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跨境电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薛虹认为应该进行区分适用。电商平台和海外商家(B2B)之间可根据二者协定来选择适用哪个地区的法律,但电商平台和消费者(B2C)之间,建议“适用消费者所在国法律”。
薛虹认为,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正在审议的电商法草案等,都规定了平台的义务,比如先行赔付、加倍赔偿、无理由退货等,强调适用中国法律才能获得中国法律的救济,如果适用外国法律,就很难执行。
尽管电子商务法草案尚无明确体现这一主张,但薛虹认为,可以通过立法、修法、释法或司法解释,明确消费者维权领域“适用消费者所在国法律”。
也有观点认为,适用法律跟消费者购物之初与平台签订的协议有关。境内电商平台在消费者注册网购账号时就提供了用户注册协议,让消费者授权内地购物网站账号“一号通用多平台”,可登录国际卖场的网站,因此双方约定的法律适用都是中国法律。
不过,也有一些跨境电商平台会提供单独的注册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由香港等境外法律管辖。对此,薛虹教授说,我国消费者可以在我国法院起诉,根据《合同法》、《消费者协会保护法》等,主张该约定法律管辖条款无效。
除建议立法跟上步伐外,也有专家认为,应让平台做好自治,承担更多责任。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对南都记者表示,互联网是一种新业态,不能按照传统思维管理,电商平台深度参与跨境交易过程,与商家、用户都签订了合同协议,管理起来更容易,所以应该让平台做好自治,先承担责任,比如建立先行赔付制度等。
张悦也建议,跨境电商平台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针对商户筛选、品牌授权信息核实、在售商品页面描述、用户投诉举报等各个环节制定平台规则并有效实施,才能最大限度进行风险控制。一旦发生争议,完善的内控制度可以将平台方的法律责任最小化。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毛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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