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费十月起降20%
发布时间: 2011-08-05 08:56:56 作者:中华航运网 来源:
中华航运网
日前,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在北京召开港口建设费征管工作座谈会。两部共同推动新制港建费征管,新办法平均调降幅度为20%,部分项目最高达60%。
今年10月1日起,该部将实施“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制,对施行25年的港口建设费征收体制进行重大调整。根据该办法,港建费征收主体由港口企业改为海事管理机构,俾利其政府性基金实行更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且将港建费征收标准下调20%,并统一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