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景瑾瑾
记者13日从佛山市政府网站获悉,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相关部门拟定了《佛山市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本月21日。
根据《意见稿》,申请城市配送试点的企业,须满足“自有50辆以上核定载质量小于2吨(含)的厢式货车,并装备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卫星定位及行车记录设备,其中新能源货车数量不少于车辆总数的20%,同时相应配备持有效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等条件。申领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凭证的车辆,须满足“取得佛山市环保部门核发的绿色环保标志”等条件。
交通运输部门受理城市配送试点企业和城市配送车辆的申请和备案。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核发《货车通行证》。在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的城市配送试点企业,其城市配送车辆可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货车通行证》,享受非高峰时段(7:00-9:00和17:00-19:00以外)在全市限货区域内通行及临时停靠装卸货物的便利。
此外,城市配送试点企业,将被纳入佛山市“智慧物流腾飞计划”和“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扶持范畴,争取专项财政资金奖励。但同时,城市配送试点企业获得城市配送经营资格后,若不具备上述城市配送试点企业应符合条件或企业诚信评估不合格,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被取消城市配送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