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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首例:驾驶员因违法运输危化品被判危险驾驶罪

发布时间: 2017-07-26 08:55:40   作者:首席记者 张珺 实习生 周香伶   来源: 重庆日报  

 本报讯 (首席记者 张珺 实习生 周香伶)7月24日,一起危险驾驶案在南岸区法院宣判。被告人因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被起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驾驶员朱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该案是我市首例驾驶员因违法运输危化品而被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案例。

  今年年初,民警在开迎路G50S收费站执法时,发现一辆厢式货车内运输有20只蓝色塑料桶。经检查发现,车厢内的塑料桶内竟然装载的是1.4吨磷酸,属于危险化学品,但驾驶员没有合法运输手续,车辆也不是危化品专用车辆。

  在固定了有关证据后,今年3月,南岸警方向南岸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5月,该案由南岸区检察院向南岸区法院提起公诉。

  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事危化品运输的驾驶员应取得从业资格,运输车辆应是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专用车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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