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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安行动”危化品运输安全第一 切莫儿戏

发布时间: 2018-06-22 09:06:28   作者:中国网四川站   来源: 中国网  

   6月19日,执勤民警在东坡区顺江大道开展夏安行动设点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辆号牌为川ZXXXXX的危化品运输车配备的灭火器已经过期,如若发生紧急情况,将无法及时做出安全应对措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执勤民警当即严肃地批评教育了驾驶员,危化品车辆是重中之重,驾驶人和押运员必须加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措施完备。依法取证后,执勤民警按照运载危险物品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对驾驶员进行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且暂扣车辆责令其立即整改,待驾驶人和押运员买来合格的灭火器完善了安全措施后方才放行。



 
  交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眉山交警直属一大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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