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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将实施:个人代购忙转型,电商平台迎利好

发布时间: 2018-12-05 10:30:42   作者:栾相科   来源: 中国经济导报  

      前有国内“双11”购物节,后有欧美圣诞促销“黑色星期五”,刚刚过去的11月,简直是消费者“买买买”的疯狂购物月,同时也是卖家赚得盆满钵满的好时机。然而,对于大量从事海外代购的个人卖家来说,今年的“黑色星期五”很可能是他们“最后的狂欢”了。明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将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这也意味着,此前处于法律盲区的个人海外代购将不再“逍遥”,要被正式纳入监管范畴。
    “从电商法出台到现在,微商、代购一直都是居高不下的热点,能看出这一行其实已经渗透到每个人的生活中了。从税收的角度来说,每个人的工作、消费都需要缴纳税,微商、代购也没有例外,他们不应该处在一个‘法外之地’。”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表示,未来个人代购卖家可以转型为从事跨境电商的小微企业。
    
个人代购是否违法主要看量的多少

    近日,淘宝网店“TSHOW进口服饰”在一年多没有更新的情况下,突然发出了一条特殊的动态,标题为“失联很久的店主道歉信”,上面写着:“各位亲,请原谅我的不辞而别,我现在在广州女子监狱,因为这个店铺做进口代购被判刑十年,并处罚金550万,如有任何未尽的退款之类事宜,请联系我老公,他会全部负责。”
    据了解,这家店铺的卖家名为游燕,今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游燕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1140余万元,偷逃税额共计300余万元,法院判决游燕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元。
    游燕委托老公的道歉信一经发出,随即引发了相关从业者的热切关注,而判刑10年的处罚也成为了人们讨论的热题,只是卖衣服,为何会被处以如此重刑?很多人都对此表示不解,尤其是还在从事着代购行业的个人卖家,更是不寒而栗。
    对此,董毅智认为,根据《海关法》第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走私普通物品罪做的认定以及处罚规定,可以认定代购行为属于走私行为。
    既然是走私行为,就得按照法律量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按照规定来看,10年已经是最低量刑。
    过去,互联网迅猛发展,催生了一大批诸如代购、微商等新兴产业,尽管监管的细则没有跟上步伐,但也绝不意味着这些领域是法外之地。以牟利为目的的偷逃税款的代购行为就属于违法。当然,不是所有代购都属于违法行为,个人代购与走私的区别就在于有无偷逃关税,从海外购买回国的物品如果在免税额度之上的,需要向海关申报,并补足税款。从这个角度来看,只要购买的国外物品处于免纳税额度之下,或者是补缴了税款就是合法的,所以出国游玩顺便帮亲戚代购基本都是合法的,不必杯弓蛇影。

多数代购需工商登记

    在《电商法》中,对电商经营者做出了明确定义,即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它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商经营者。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显然,个人代购者也在以上行列中。在“TSHOW进口服饰”发出动态后,很多代购从业者也感觉到了危机,纷纷开始寻求转型之路。做了6年代购的Amelia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自己已经在安徽合肥注册了一家公司,会按数缴齐税款,同时感觉到代购行业监管以后利润会大幅下降,并不能持久,她已经开创了自己的服装品牌,未来可能转型到服装设计与销售行业来。
    Amelia还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在国庆节期间,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海关严查,所有人开箱排队等待过机审查,随后记者也在网上查到了这段视频,的确如Amelia所言,其中有一个航班查出了100多名代购,排队等待交税,被罚的物品包括护肤、唇膏、口红、面膜、洁面仪等。
    Amelia转型做自己的服装品牌,实际上正是反映了在《电商法》即将实施之际,大多数个人代购者的选择。
    “《电商法》的施行势必会对海外代购产生巨大的影响,对于消费者而言也可能会出现商品价格上涨的负面结果。但是从电子商务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法律的出台将使现阶段处于法律盲区的海外代购有章可循,代购的违法成本将会增加。对于消费者而言是利大于弊,在购买商品时不仅质量可以得到保障,同时在售后维权等环节的权益也会得到保护。”董毅智表示,自己相信海外代购市场不仅不会没落,相反会在法律的框架内良性有序地发展。

跨境电商或成消费者首选

    尽管《电商法》对于个人代购者将予以更为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但实际上,跨境电商还属政府鼓励和支持的创新行为。
    董毅智也表示,国家对跨境电商的支持是明确的,同时,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商,对于个人代购,《电商法》并没有禁止,只是需要依规依法行事,更多细则还需要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来调整。
    实际上,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买全球”已经成为很多人生活中的习惯了,人们更希望能够享受到来自于全球各地的优质商品和服务,当个人代购没落时,自然跨境电商平台就成为了首选。
    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中国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1.03万亿元,预计2018全年将达到1.9万亿元,同比增长26.7%。国内主要的进口跨境电商平台,既有网易考拉、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亚马逊海外购、苏宁海外购、唯品国际等依托综合平台的跨境购,也有诸如洋码头、小红书、聚美优品、蜜芽、美囤妈妈、丰趣海淘、波罗蜜全球购等垂直平台。
    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累计意向成交超过578.3亿美元,进博会成功塑造了我国积极对外开放的形象,深深影响着国内的进口商品市场——会议闭幕次日的“双11”购物狂欢节,天猫平台上不仅引进了全球75个国家和地区的1.9万多个海外品牌,还贡献了中国跨境进口总订单的七成以上,进口商品6小时29分钟总成交量超去年“双11”全天,充分展现了中国市场进口消费的巨大潜力。
    《电商法》的出台和实施,无疑是给体量庞大的海外需求加上了“监管”这一道屏障,让跨境电商有章可循、良性竞争,也让广大消费者买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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