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专家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2-22 09:47:4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中物联网字〔2013〕1号
关于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专家入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民政部批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已正式成立“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登记证书为社证字第 3096-10号)。
本专业委员会将面向我国物流与采购及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内从事物联网技术与应用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个人开展会员申请与审核工作;将成立专家委员会及顾问团,辅助专业委员会确定工作目标并承担课题研究工作;与工信部共同开展物流领域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优秀案例、示范工程及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的申报与评选工作;开展专项物流领域的物联网标准化研究与制定工作;整合物联网应用在物流领域内的关键技术申报国家课题;组织物联网产学研交流会及科技成果推广活动及开展物联网专业与教育教学培训等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工作,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物流网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专家入库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 基本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坚持原则,能诚实、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 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态,掌握国家相关科技和经济发展的方针及产业、法律政策。
(三) 自愿遵守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工作有关规定。遵守委员会纪律,不泄露有关保密性的材料。
(四)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估、评审、咨询、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等工作,能够按时出席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的相关会议或相关的评审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二、 具体条件
入库专家按来源划分为三类:高校和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企业、政府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各类专家除需满足基本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以下各类别的相应具体要求:
(一)高校和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类:
1.对本专业技术领域有深入的研究,近三年作为主要技术人员(排名前3位)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或取得研究成果、撰写论著、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2.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五年以上副高职称,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企业类:
1.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在专业技术领域或管理岗位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精湛的专业技能,近三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或在解决本行业、本单位内生产或科研难题方面取得公认的成绩。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担任单位中层以上职务。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政府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类:
1.熟悉行政管理理论知识,熟悉并掌握分管行业的政策、法规和国内外发展动态。
2.担任部门负责人(处级以上)职务。
3.达不到职务级别的特殊行业专家,须经专家库管理小组审批。
三、入库专家权利及义务
(一) 申请材料经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纳入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专家库并颁发专家确认函。
(二) 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将从入库专家中选取专家成立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并颁发聘书。
(三) 入库专家每年可以推荐一至两个项目参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物流领域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优秀案例、示范工程及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请注意回避制度)。
(四) 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每年将视申报项目类型从专家库中抽选专家参与当年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优秀案例、示范工程及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的网络初审及会评,入库专家须给予配合。
(五) 入选专家应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评审结果以及候选人的个人及技术材料信息,否则将直接解除聘任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 入选专家应积极配合专业委员会的课题研究、标准化研究与制定等学术工作,并按时出席专业委员会的相关会议。
四、申请材料
(一) 申请时间:2013年2月20日 至 2013年4月5日。
(二) 需报送材料:《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专家库申请表》(见附件)书面材料一份,需申请人本人签字并由所在单位盖章;电子版材料一份。
联系人:刘宇航、康译文、焦鹏
联系电话:010-68391327 010-68391270
附件: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专家库申请表
二○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 上一篇:腾讯电商:物流基础设施决胜
- 上一篇:国务院出台物联网政策 冷链物流收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