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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确定

发布时间: 2016-12-02 09:39:0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经济日报   作者: 王轶辰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今天联合下发通知,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延庆智能配电网等105个项目为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通知明确,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建设。

据悉,目前我国配网投资占电网投资的比重仅为53.55%,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稳定在60%以上。根据国家能源局去年发布的《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2015年至2020年,我国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不低于2万亿元,“十三五”期间累计投资不低于1.7万亿元。按105个试点项目计算,总投资额预计将达到500亿至1000亿元。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项目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参与竞争。

面对巨大的市场,此前已有不少企业开始了配电网投资布局。9月26日,中石油旗下的大庆油田售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该集团拥有企业电网以及自备电厂,是全国资产规模最大的配电网,该项目已申报全国试点。

《经济日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105个试点项目多集中于各地的产业、工业园区等。对此,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表示,工业园区电力消耗量大,有大量的电力需求,是拉动各地经济的增长点;另外,工业园区的用户用能方式多元化,具备形成综合用能增值服务的条件。

通知强调,试点项目应当符合电网建设、运行、维护等国家和行业标准,避免重复建设、交叉供电,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

同时,试点项目涉及的增量配电网应与公用电网相连,除鼓励发展以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以及促进能源梯级利用为目的的局域网、微电网外,发电企业不得参与投资建设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禁止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

“由于涉及电网的稳定运行,在多种所有制都可以投资并运营配电网之后,配电网仍然要坚持统筹规划、资源优化配置。增量配电网也要纳入地方电网整体规划,采取招投标的市场化方式,合理建设、有序开发。”曾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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