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汽车信息 > 汽车产业政策 > 正文

关于调整部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机关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4-04 09:50:34   作者:商务部 海关总署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35号
【发布日期】2018年3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决定将部分由商务部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详见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目录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9日

网站首页 | PMI指数 | 物流信息 | 物流科技 | 生产资料 | 钢铁信息 | 能源信息 | 汽车信息 | 中心介绍 | 要闻 | 图片 | 综合物流 | 现代物流 | 视频中心 | 后台登录

Copyright© 中国物流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

联系我们 电话:010-65133322-6405 信箱:tjp@clic.org.cn QQ群 534151542 京ICP备17049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