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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将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发布时间: 2016-01-26 13:54:3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11月28日在澳门签署,标志着内地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根据《协议》,自明年6月1日起,内地将对澳门开放153个服务贸易部门,占世贸组织服务贸易分类标准的95.6%。按照世贸组织标准,已达致两地服务贸易自由化,完成了国家提出的“十二五”规划末期实现内地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
        该协议是2014年广东省“先行先试”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成果的延伸。据了解,在28日签署的《协议》中,实行国民待遇的服务领域有62个,其中新开放服务领域有4个,包括兽医服务、客运服务、公路运输的支持服务及体育服务。澳门服务提供者可通过商业存在的形式进入内地市场,享受与内地企业同样的市场准入条件,有利澳门企业拓展内地市场,促进经济多元发展。
        《协议》以负面清单保留的限制性措施较“广东协议”减少12项至120项。当中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的有28项,包括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建筑专业服务、兽医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保险服务、银行服务、社会服务及货运代理服务等。
        《协议》中内地对澳门在跨境服务、电信及文化领域继续以正面清单方式新增开放措施20项。
        根据《协议》,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按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协议》在原来已开放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新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包括:贸易代理;食品、饮料批发;一般旅馆;其他住宿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以及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累计容许澳门可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务达到136个。
        《协议》引入最惠待遇条款,明确内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若优于《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亦会延伸至澳门,保证澳门通过协议继续享受内地最优惠的开放措施。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3年签署,自2004年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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