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综合物流 > 行业动态 > 正文

3月份起宁波舟山港集装箱车通行费将进行调整

发布时间: 2017-02-27 10:01:31   作者:中国宁波网   来源: 中国宁波网  

从3月1日起,交通部门将善宁波舟山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总体费率按递远递减原则进一步降低,对车货总质量超限10%以上(不含10%)的集装箱车辆按普通货车计重收费。

  具体做法是,合法装载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进出指定收费站,车公里费率根据不同距离(以100公里和进出省际边界划分)按照递远递减原则,分别按全省基本费率的70%、60%、50%执行,而原政策为进出指定收费站,不论运距长短均按70%执行。

  同时,对车货总质量超限10%以上(不含10%)的集装箱车辆按普通货车计重收费,并建立集装箱车辆信用档案,对超限运输、假冒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等违规车辆,实行黑名单制度。

  可以享受政策的集装箱车辆必须合法装载,并满足20、40或45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同时在宁波绕城高速的临江、小港,甬台温高速的北仑以及穿好高速的灵峰、霞浦、柴桥、白峰、穿山港区以及舟山跨海大桥的金塘、沥港等10个收费站。

  市公路局相关人士表示,此举将减少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支出,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并加大违规车辆成本,遏制超限运输和假冒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行为。


网站首页 | PMI指数 | 物流信息 | 物流科技 | 生产资料 | 钢铁信息 | 能源信息 | 汽车信息 | 中心介绍 | 要闻 | 图片 | 综合物流 | 现代物流 | 视频中心 | 后台登录

Copyright© 中国物流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

联系我们 电话:010-65133322-6405 信箱:tjp@clic.org.cn QQ群 534151542 京ICP备17049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