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4-18 14:15:24 作者:财政部 来源:
财政部
财企[201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促进我国物联网健康发展,规范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 上一篇:上海减免多项集装箱运输费用 取消不合理收费
- 上一篇:京津冀4月1日起联合治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