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调整需5日内出台
发布时间: 2011-11-04 09:11:5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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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国家发改委、民航局联合发出通知,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进行调整,规定了5日“时限”。即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时,在航油降价5日内,燃油附加费必须下调;航油涨价5日后(含第5日),燃油附加费方可上涨。调整的前提条件是航油采购成本变化需超过每吨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