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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经济学家批电商法滞后:好比谈恋爱要先领证

发布时间: 2017-01-16 09:08:1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2016年12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临近,业界广泛关注,争议也不绝于耳。2017年1月11日,由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召集的“新旧实体经济研讨会”上,各界专家、学者、政策研究者就推进《电子商务法》进一步完善,充分表达各自的观点。其中现场最大争议议题主要集中在草案涉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条,各方基本形成共识,认为以工商登记取代自然人平台登记是一种监管倒退。


“强制工商登记,好比谈恋爱一定要先结婚登记”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薛兆丰现场比喻,自然人开网店要工商登记,好比先要登记结婚才准谈恋爱,好姻缘都会被拆散。在他看来,工商登记应该符合一个自然人发展成为一家公司自然过程,好比先谈恋爱,等到确认结婚了,才去登记。这跟电商发展一样,先是自然人平台登记,等公司化运作之后再工商登记。如果谈个恋爱,要先去民政局办结婚登记,那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好姻缘都没了。”


薛兆丰继续分析称:“针对工商登记有一种说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把关产品质量。难道去工商局登记了,就能避免造假了吗。如果发现卖假货,难道让工商局去抓。强调自然人工商登记要付出巨大放弃成本,第一,现有监管人力能否应付,第二,阻碍新生企业新生创新。


关于监管与创新的把控,薛兆丰总结道:“互联网平台作为创新之地,新生事物层出不穷,现在流行提生态治理的概念,就是没有任何一方是完全免责的,消费者有一定的责任,买东西图便宜,30块钱买的劳力士表不知道是假的吗?网店有责任、平台有责任、政府有责任,责任要根据成本、收益做合理的分摊,各方共同承担和培养,才是解决之道,这一点也应该成为电商法综合统筹来考量的。”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则认为,个人网店工商登记是立法中和立法后争论比较多的,普遍存在一个认知误区,各方觉得线下是全部需要工商登记的,现在线上一部分人不需要工商登记就造成了一种不公平,这种逻辑恰恰是错的,有大量的线下个体户、流动商贩是不需要工商登记的,这一点上和线上没有差别的,这一点正是一直促进灵活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线上线下应该一样才是真正的公平。


“不要管死,否则一边处置僵尸企业,一边催生僵尸企业”


如何保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依法纳税,也是此次电商法草案中颇受争议的内容。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经济局原副局长白津夫在此次研讨会则表示:“要客观的认识到正是由于电商和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对经济下行起到了很好的对冲作用。在连续27个季度经济持续下行过程中,在经济仍然没有走出低谷的时候,如果过多的用政策措施向电商和互联网从严倾斜,可能会对整个经济起到干扰作用,此外对扩大就业、推动经济结构升级也有重要的影响。”


他还认为,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仍然处于高速成长期,需要采取一些包容、宽容的政策。就税制方面而言,如果调研中多数企业感到不堪重负,就意味着要调整税制,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来进一步优化税制,从总的原则来说要保持一些弹性,要继续放水养鱼培育税源,而不是竭泽而渔的封建做法,会把企业搞死,不能一边处置僵尸企业,一边因新政不当催生一批新的僵尸企业,这就是政策极端不适应的产物。


“不能推倒重来,一味推翻已有创新法规”


据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在现场表示,事实上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49号令公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任何一个自然人网上只要提交真实身份就可以从事网上经营活动;2014年发布的第60令同样延续此规定。正是有这样的制度创新在先,才让一千多万人淘宝上从事网上经营,造就了商业模式和技术的不断创新,也有了5000万微商群体的蓬勃发展,现有草案第12条则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49号令中允许自然人进入的“零门槛”被直接推翻。


电商法草案的出台,业界普遍认为,电商发展的确已进入到规范阶段,但政策不宜过严,为新经济发展预留更多创新空间。在此次研讨会上,姜奇平还表示,此次电商法草案的出台,第一个定位是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第二是规范市场秩序,第三是保障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这几大原则在过往关于电子商务条规有所体现的,应该继续保留和优化,而不是推倒重来。


据最新统计数字,2016年全球电子商务贸易达到了1.91万亿美元,中国电子商务2016年销售额历史性达到8990亿美元,为全球贡献了近50%的电商市场规模,中国电子商务规模已达全球第一。


来源: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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