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现代物流 > 供应链 > 正文

电商法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 刷单炒信或被禁止

发布时间: 2017-11-01 09:23:13   作者:中国商网   来源: 中国商网  

电商时代,网上的卖家、买家不见面即可完成交易。买家购物下单前,看好评、看销量、看点赞、看晒图就成为了重要的决策参考方式。有人就此动起了歪脑筋,通过“刷单炒信”形成交易记录,制造虚假信息误导、欺骗消费者。

10月31日中国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二审稿增加规定,电商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这意味着,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刷信誉”等行为或被禁止。

b36fc1fe7d94d05420e2fc2eef66bb72

在此前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社会公众建议,应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义务规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多项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按照承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消费者与电子商务经营者约定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注销的方式和程序,不得对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业务的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高低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综合自:中国新闻网、中国经济网、新华网)

网站首页 | PMI指数 | 物流信息 | 物流科技 | 生产资料 | 钢铁信息 | 能源信息 | 汽车信息 | 中心介绍 | 要闻 | 图片 | 综合物流 | 现代物流 | 视频中心 | 后台登录

Copyright© 中国物流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

联系我们 电话:010-65133322-6405 信箱:tjp@clic.org.cn QQ群 534151542 京ICP备17049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