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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4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12-11 08:55:5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1. 【颁布日期】2017-12-08
  2. 【时效性】
  3. 【实施日期】12/01/2017
  4. 【文 号】公告〔2017〕54 号
  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为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样品取样操作,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我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修订稿).doc

海关总署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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