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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绕城高速内或禁行危化品车 班车将不能再走BRT专用道

发布时间: 2017-10-16 08:53:59   作者:大众网   来源: 大众网  

  13日,省城二环高架上,一辆货车正在行驶 记者 张舒 摄

  12日,济南公安民生警务平台发布公告,济南市公安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送审稿)》(以下称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梳理发现,与2015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对载货汽车的限行要求更加严格;此外,对公交专用道、BRT车道也首次作出明确规定,以后班车不能乱走BRT车道了。 记者张舒

  危化品车禁行范围扩大到绕城高速内

  与2015年发布的限行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济南将危化品车的禁行范围由之前的二环高架以内扩大到绕城高速内。另外,还新增了国Ⅲ以下重型柴油车禁行绕城高速以内的规定。

  具体规定为:禁止全挂拖斗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畜力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及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进入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其中,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可进入绕城高速公路通行;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可进入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通行。

  轻微型货车限行区范围也进一步增加

  比如条文的第三条规定: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在北至明湖路、西至趵突泉北路、南至黑虎泉西路、东至黑虎泉北路以内区域道路,城市高架路、快速路及经十路(二环东路至纬十二路)、旅游路(凤凰路至历阳大街)通行。

  同时禁止专项作业车、轻型自卸货车和重型、中型载货汽车进入以下区域道路通行:二环路(不含二环北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以内区域;北至小清河北路、西至G3京台高速公路、南至经十路(不含)、东至二环西路(不含)以内区域;北至工业北路、西至二环东路、南至旅游路、东至凤凰路以内区域;城市高架路、快速路。

  每日6时至9时、16时至21时,禁止专项作业车、轻型自卸载货汽车和重型、中型载货汽车,进入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班车不能再乱走BRT专用公交车道

  目前,早晚高峰时期,不少班车为了节省上路时间,会选择占用BRT专用公交车道进行通行,以此避免和普通私家车共用机动车道带来的拥堵。此次的通告中,对公交专用道、BRT车道也首次作出明确规定。

  条文第五条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公交车专用车道只准许公共汽车、校车和20座以上大型客车通行。BRT专用车道只准许BRT公共汽车、公共汽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驶入。

  相关链接

  济南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一、禁止全挂拖斗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畜力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及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进入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其中,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可进入绕城高速公路通行;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可进入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通行。

  二、禁止专项作业车、轻型自卸货车和重型、中型载货汽车进入以下区域道路通行。

  (一)二环路(不含二环北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以内区域。

  (二)北至小清河北路、西至G3京台高速公路、南至经十路(不含)、东至二环西路(不含)以内区域。(三)北至工业北路、西至二环东路、南至旅游路、东至凤凰路以内区域。

  (四)城市高架路、快速路。

  每日6时至9时、16时至21时,禁止专项作业车、轻型自卸载货汽车和重型、中型载货汽车,进入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三、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在北至明湖路、西至趵突泉北路、南至黑虎泉西路、东至黑虎泉北路以内区域道路,城市高架路、快速路及经十路(二环东路至纬十二路)、旅游路(凤凰路至历阳大街)通行。

  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四、运输鲜活食品、电煤等保障民生及其它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载货汽车,须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交车专用车道只准许公共汽车、校车和20座以上大型客车通行。

  BRT专用车道只准许BRT公共汽车、公共汽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驶入。


  六、区域道路采取单向通行、禁止转弯等措施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通行。

  七、本通告中“绕城高速公路”,是指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二环路”,是指二环北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二环东路。

  八、本通告中“以上”“以下”“以内”无特别说明时,均包括本数或本条道路。

  针对以上条文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电子邮件:jnjjfzk@163.com。(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897号,邮编:25001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送审稿)》反馈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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