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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整治危化品企业“下狠招”:不合要求企业搬迁或退出

发布时间: 2018-01-31 09:01:52   作者:交汇点   来源: 交汇点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263减化”和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际,我省制定出台了《江苏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方案实施范围为全省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根据《方案》,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或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具体进度为:今年3月底前,各设区市完成调查摸底评估,发布全省可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名单;6月底前,各设区市制定上报搬迁改造行动方案;12月底前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关闭退出的2018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方案》要求,在全省开展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摸底排查基础上,各地要进一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布局情况调查,排查出所有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的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筛选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

    各地要成立专门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行动方案。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搬迁改造项目审批进程,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就地改造的,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加强项目审批、选址、安全、环保等管理措施,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系列问题。研究制定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综合评价标准和办法,筛选明确可以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型,确保承接园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坚持“绿色、集约、安全”导向,促进石化行业绿色转型、集群化发展。

    《方案》明确,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负总责,经济和信息化、环保、安监部门发挥牵头推动作用,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省有关部门联合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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