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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新规实施 让危货运输更安全

发布时间: 2018-12-10 10:00:11   作者:刘晓烨   来源: 中国汽车报  

     12月1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正式实施(以下简称“617标准”)。据了解,617标准自2014年即开始组织制订,于2018年8月底正式发布,共包括7个部分,共700多页,40多万字,对危险货物分类、运输包装、托运、装卸、道路运输等环节的操作要求进行了系统性规定,解决了目前危化品运输行业存在的4大难题。

   标准持续完善:改变重事后管理、轻事前预防之现状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对危险化学品的需求迅猛增长,通过道路运输的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均不断增长。据了解,我国是危险货物运输大国,截至2017年底,共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35万辆、从业人员约150万人,年运量约11亿吨,并以每年约10%的速度增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每年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共3000多个品种,其中,通过公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有超过2000多个品种,占比超过80%。

  国家安监总局与消防部门相关数据显示,近几年我国发生的危化品事故中,77%发生在运输阶段,危险品物流已经成为危化品安全中风险最高的一环,是民众眼中“流动的炸弹”。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明显下降,安全运输状况总体趋于好转,但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此前,《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617-2004)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JT618-2004)是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交通行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量逐年增长的情况下,以及原行业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诸多问题,迫切需要对标准进行较为全面的修订,完善管理体制,推进管理工作规范化。

  为此,交通运输部不仅制定了新标准,并且在11月28日组织成立了第一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家组。专家组主要由管理部门、科研院所、高校及相关企业的专家学者组成,共计32人,分属于危险货物分类鉴定、运输包装、专用车辆设备、托运、运输作业、运输企业监管等6个领域。专家组将深入调查研究并提出促进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高效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参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法规政策制定、标准规范制修订;参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督查及事故调查;及时跟踪《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等国际规则发展变化,提出相应议案建议。

  此前,记者采访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汽车物流分会秘书长左新宇时,他指出,目前我国危化品运输车存在一些安全隐患问题。例如,运输液体危化品时,危险品运输车罐体中应该有导流板,降低车辆加速或者制动时,液体受到的惯性作用力,但一些车的罐体内并没有这种安全防护装置。

  近几年陆续发布的标准,都在解决现存的问题。如新版GB728中,对液体危化品运输车的罐体,要求新出厂的液体危化品运输车设计装料口卸料口的型式以及遇到意外撞击时的安全防护。罐体上的所有装置以及罐体要求能承受满载时重力加速度两倍的冲击力;再比如,要求危化品运输车必须安装缓速器。而此次实施的617标准中引入了道路禁运危险货物的概念,哪些物质禁运在本部分有详细说明。例如:UN1798王水是一种有极强腐蚀性的剧毒物质,与其蒸气接触危险性非常大,不能通过公路运输(可以现场配置)。

  可以看出,通过标准更新、行业规范化等举措,致力于改变我国目前重事后管理、轻事前预防的危化品运输行业现状。

   从运输链角度切入 内容更明确具体 解决4大难题

  交通运输部第一届专家组组长、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吴金中表示:“总的来说,617标准主要解决行业标准目前存在的4个问题:即标准分散的问题;部分关键内容缺失的问题,比如:‘一品一罐’的问题,到底一种罐是否还可再用于运装其它危化品、装哪些介质等,现有标准没有明确说明;各个标准衔接不畅的问题;以及与国际规则接轨不够的问题。”

  为了系统性的解决这些问题,新标准从运输链角度切入,并充分考虑到我国危货运输行业特点而制定。

  一个完整的危险货物运输流程,涉及包装、托运、装卸、运输等多个环节,相应地涉及到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装货人、包装人、充装人等多个参与方,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操作者必须遵循其操作规范和工作职责,明确的职责分工是落实各参与方具体工作范围的主要依据。此前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比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JT617《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对托运人、承运人的职责范围进行了规定,但有些过于笼统、操作性较差,并且职责界定范围也较模糊。

  此外,对于包装、收货、装货等环节的责任人,现有法律法规及标准均很少提及,虽然涉及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相对齐全,但对于常压罐体、散装货物以及罐式集装箱等装载、卸货以及充装等要求存在明显不足,虽有法规及标准提交,但内容往往相对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也未从一个完整的作业流程角度来划分流程中各个环节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

  另外,在实际运输过程中,托运人、承运人、卸货人可能是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装货(包件)、充装(罐体)、卸货以及清洗除污等操作,从保障运输安全的角度出发,应明确装货人/充装人在装货之前对车辆、人员资质等有效性查验,不得超载等,以及清洗除污等符合什么要求等内容。

  因此,在617标准中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从运输链角度明确规定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装货人、充装人、卸货人等多个相关参与方的安全职责范围。同时,也明确区分了装货人和充装人及卸货人的基本定义,解决现有以装卸人统一定义上述人员而导致的职责不明确等现象。

  南京三圣物流物流总经理丁浩对记者表示:“我们一直在关注、学习危化品运输的标准,希望能更好的落实新要求。”(刘晓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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