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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北京首试服务业扩大开放 物流电子商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放开

发布时间: 2015-05-22 08:44:30   作者:新浪网   来源: 本站原创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21日发布《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北京市由此成为全国首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方案》在以下多个领域向外资予以开放。

《方案》要求,降低技术服务领域外资准入门槛,取消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取消外商投资飞机维修项目中方控股的限制。允许外商投资者独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在北京市市域范围内提供服务。

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参照执行)。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便利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支持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放开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外资投向节能环保、创业投资、知识产权服务等商务服务业,支持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商务服务企业改造和重组。允许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港澳服务提供者先行先试),逐步扩大开放范围,促进国外资信公司在京落地并开展法人化经营。允许符合条件的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担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水平,在中关村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最低注册资本金由30万美元降低至12.5万美元。

鼓励外商投资旅游业,参与商业性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投资旅游商品和设施。

允许外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健康服务专业化发展,放开养老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引导外资投向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护理服务以及母婴照料服务、心理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领域。(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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