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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出台促进商贸物流电商集聚区发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1-18 09:09:0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洛阳网  

  自建电子商务营销平台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5%的一次性补助;每进驻一家小微企业给予集聚区1000元奖励……日前出台的《洛阳市促进商贸物流电商集聚区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透露诸多利好。

  《办法》对列入《洛阳市创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10个商贸、物流、电商集聚区进行支持,包括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丝绸之路服务贸易基地、小微企业楼宇经济发展集聚区(涧西区)、林安国际商贸物流城、新丝路万国商汇、龙门古玩城、关林电子商务产业园、容威电子商务产业园、西工电商产业园、中州农商网。

  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注册地县级商务、财政部门进行申报,每年申报一次(每年3月1日申报截止)。《办法》支持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项目,对已获得过国家、省、市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的项目不予支持,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洛阳日报记者 姜明明 通讯员 张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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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项目

  集聚区内基础设施(房屋、道路、水电网设施)建设项目、自建电商营销平台项目、形象展示(集聚区楼顶企业名称、集聚区展示大厅装饰)装饰项目和集聚区进驻小微企业目标奖励项目。

  集聚区内小微企业房屋租赁费用、水电网使用费用项目。

  ■支持条件

  在洛阳市辖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设立建设、经营手续齐全、经营秩序良好、管理规范、安全设施措施合格、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集聚区。

  小微企业楼宇经济发展集聚区内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进驻小微企业50家以上、单体楼宇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商务写字楼宇。

  ■支持政策

  ●支持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丝绸之路服务贸易基地、林安国际商贸物流城、新丝路万国商汇、龙门古玩城、关林电子商务产业园、容威电子商务产业园、西工电商产业园等商贸、物流、电商集聚区发展政策:

  1.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费用,每年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1%的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80万元)。

  2.用于自建电子商务营销平台项目(含已建、新建)、集聚区形象展示装饰项目费用,给予实际投资额5%的一次性补助(每项最高限额40万元)。

  3.集聚区内小微企业的房屋租赁租金总费用、水电网使用总费用,每年给予5%的一次性补助(每项合计最高限额60万元)。

  4.每进驻一家小微企业给予集聚区1000元奖励。

  ●支持小微企业楼宇经济发展集聚区发展政策:

  1.集聚区内楼宇小微企业房屋租赁租金总费用、水电网使用总费用,每年给予5%的一次性补助(每项合计最高限额60万元)。

  2.每进驻一家小微企业给予集聚区内楼宇1000元奖励。

  ●支持中州农商网发展政策:

  1.每年给予运行维护推广费用30万元补助。

  2.网络交易额每增加1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每入网一家洛阳市辖区内企业给予农商网1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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