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快递业发展获政策支持。
《意见》针对快递业发展提出了七项具体措施。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缩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快递企业在同一个县(市、区)内的网点,可以选择“一照多址”工商备案,末端网点可以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二是加强规划协同引领,根据地块居住(工作)人口情况,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设置纳入相关规划。三是保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快递物流项目,用地指标予以倾斜,并在用地审批、土地登记方面优先保障;允许快递企业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对快递物流建设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四是推进园区建设与升级,各级政府在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园区时应在周边安排仓储、配送用地,未具备配套场地的不纳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评选,快递物流企业入驻园区与电商企业享有同等优惠政策;鼓励传统物流园区转型升级,扩大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企业入驻规模。五是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行,明确快递企业负有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交通安全考评办法,将快递企业和驾驶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征信评价体系,要求各市级政府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快递三轮车通行管理办法。六是便利配送车辆通行,在禁止停车路段设置配送车辆专用泊位,在节假日期间从事快递服务的车辆不受单、双号限制。七是推广智能投递设施,各单位、住宅小区应按照公共配套设置要求为智能快件箱提供适宜的设置场地,支持各级政府将传统信报箱智能化列入民生实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