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20 16:08:0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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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颁布日期】2016-09-12
- 【时效性】
- 【实施日期】09/12/2016
- 【文 号】交运发〔2016〕164号
-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国家工商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创新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方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16-2002),现予印发,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