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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起京沪高速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

发布时间: 2018-11-08 09:05:54   作者:51危品汇   来源: 51危品汇  

近日,山东泰安市、莱芜市、临沂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自2018年11月5日0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对G2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通行车辆实施限速限行交通管制措施,期间五轴及以上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禁止通行。

11月5日起京沪高速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

具体通告如下:

关于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

工程施工期间通行车辆限速限行的通告

为加强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泰安市公安局、莱芜市公安局、临沂市公安局决定自2018年11月5日0时起,对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通行车辆实施限速限行交通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速限行路段为G2京沪高速公路莱芜枢纽立交至临沂(鲁苏界)主线收费站(途经莱芜市、泰安市、临沂市境内,桩号K477 442.25—K710 180)。

二、双向主线限速限行

1.G2京沪高速公路莱芜枢纽立交至临沂(鲁苏界)主线收费站小型车辆限速80Km/h,大型车辆限速70Km/h。

2.五轴及以上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车辆运输车、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车禁止通行。

3.限速限行时间自2018年11月5日0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

三、为服务区运送油气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后,按规定时间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

四、因施工需要,临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另行发布相关通告或信息。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反限速限行规定的驾驶人及相关运输企业实施处罚。

六、运输企业根据限速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

七、本通告自2018年11月5日0时起施行,2018年7月10日0时施行的《关于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通行车辆限速限行的通告》同时终止。

特此通告。

      泰安市公安局  莱芜市公安局  临沂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24日

11月5日起京沪高速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

11月5日起京沪高速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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